其它类型纠纷异议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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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通化市永利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通化市二道江机械化工程运输处 嘉吉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广州首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金乡县念仁农贸有限公司 长春市鑫鸿盛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长春市鑫鸿盛商贸有限公司不得对通化市永利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所持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为:150***1128526XXXXXX)签收确认及背书转让的通知。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