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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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 保山洪飞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保山洪飞商贸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仓库内存放的大米、粮油及日用品,以价值20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两年(自查封之日起算)。 本案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