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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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省江涛实业有限公司 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天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青2823执2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江涛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84615638E,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南路187号2号楼1单元22号。 法定代表人:张明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6985184332,住***。 法定代表人:吉勤丰,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江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青2823民初21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河南省江涛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于2020年1月6日履行全部案款,现该案以执行完毕,本院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