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双版纳纳洪渣土挖运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双版纳州民居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西双版纳纳洪渣土挖运有限公司支付运输款195682元; 二、被告西双版纳州民居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西双版纳纳洪渣土挖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3968元; 三、驳回原告西双版纳纳洪渣土挖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24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州民居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西双版纳纳洪渣土挖运有限公司,本院不再另行清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