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鄂尔多斯市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纳林庙煤矿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扣划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纳林庙煤矿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0000.00元。 冻结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纳林庙煤矿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扣划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纳林庙煤矿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000.00元。 扣划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纳林庙煤矿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0000.00元。 扣划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纳林庙煤矿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325.00元。 扣划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纳林庙煤矿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