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世昌大道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截至2020年1月11日贷款本息116251.93元及自2020年1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手续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3元、保全费11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4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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