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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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4081元,由上诉人德州三和煤炭有限公司负担12040.5元,由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负担1204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6-4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