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勇豪金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新疆金鑫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鸿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万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勇豪金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勇豪金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乌鲁木齐市万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运输款4608724元; 二、被告新疆勇豪金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乌鲁木齐市万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230436.20元; 三、被告新疆勇豪金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补充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乌鲁木齐市万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242.89元,由原告乌鲁木齐市万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746.86元,由被告新疆勇豪金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与新疆勇豪金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1496.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