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
吴川市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吴川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883民初286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曾志成,经理。

被告:吴川市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陈宇文,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吴川市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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