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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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 吴川市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883民初286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曾志成,经理。 被告:吴川市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陈宇文,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吴川市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