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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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 淮安雨田广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泗阳县阳光汽车救援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款3525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款20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2元,减半收取计366元,由***负担341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