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润辰工贸有限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市四通经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日照润辰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路南、绍兴路东,证件号为日开国用(2014)第000068号土地使用权及该地上的3个钢结构车间,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证件号为鲁(2018)日照市不动产权0025127号北京路西侧(公路局材料处)001幢02单元401室房屋一套,保全价值3500000元。 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 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准支付。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未提交书面申请的,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后冻结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