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五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广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长葛市友发商贸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泰顺达物流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平顶山市泰顺达物流园有限公司与长葛市友发商贸有限公司2018年8月16日签订的合同。

二、长葛市友发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平顶山市泰顺达物流园有限公司双倍定金235494元。

三、长葛市友发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平顶山市泰顺达物流园有限公司470989元。

四、驳回平顶山市泰顺达物流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长葛市友发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长葛市友发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0865元,平顶山市泰顺达物流园有限公司负担74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20-06-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