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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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维修费、施救费共计45927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8元,由***负担13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负担948元,鉴定费3000元,由***负担3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负担2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