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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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十堰三智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孔祥明存放在十堰三智工贸有限公司院内的石英矿石约600吨、东莞市捷霸MODEL色选机1台、型号为A920(坏的)和N936铲车2台、型号CPC3QHB钗车1台(坏的)、2M航吊1台,车间制砂机械及破碎机械2台套。以上石英矿石及机械设备有申请人十堰三智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保管,但不得私自擅自变卖处理。 财产保全申请费1533元,由申请人十堰三智工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4-24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