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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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利达石化物流有限公司 临沂市国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天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沂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2000元(车损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185190元(车损181670元,施救费352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89元,减半收取3094.5元,由被告***、安徽省利达石化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