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蚌埠荣盛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302民初212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张闫岩,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继成,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蚌埠荣盛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亮,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蚌埠荣盛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自接到本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暨交纳诉讼费通知后,逾期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亦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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