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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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蚌埠荣盛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302民初212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张闫岩,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继成,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蚌埠荣盛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亮,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蚌埠荣盛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自接到本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暨交纳诉讼费通知后,逾期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亦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本案按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