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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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钻井工程有限公司 志丹县恒溥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濮阳市瑞泰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志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志丹县恒溥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陕西延长石油钻井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65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2021年5月13日止。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