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霸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衡水人财保险在保险金额内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用项下损失77157.98元、伤残赔偿项下损失57734元,共计134891.98元;

二、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间接损失1600元;

三、原告***同时返还被告***垫付医疗费5000元;

四、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4元、保全费520元,共计198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5-13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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