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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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华盛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公司晋中办事处 河北福泽供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地华盛水文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中成新星油田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联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华盛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公司晋中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北京大成联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680000元; 二、被告中煤地华盛水文地质勘察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北京大成联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654元,减半收取计7,327元,由原告北京大成联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98元,由被告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华盛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公司晋中办事处、被告中煤地华盛水文地质勘察有限公司负担5,1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