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舟山蘑菇装饰有限公司 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蘑菇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工程款90000元; 二、蘑菇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提供案涉项目工程水电施工(布线)图纸一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以及蘑菇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或其他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诉案件受理费2890元,减半收取1445元,由***负担445元,蘑菇公司负担1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98元,由蘑菇公司负担;鉴定费3000元,由蘑菇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