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舟山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舟山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舟山市普陀区不动产权第0001331号]。申请人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对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有权就本金370万元、以及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日止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复息)按抵押顺序优先受偿。

申请费18200元,由被申请人舟山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0-5-28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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