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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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 萍乡市雅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扬州市中标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萍乡市雅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23724元,赔偿检验费等损失8516元,共计232240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萍乡市雅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38元,诉讼保全费1770元,合计6808元,由原告萍乡市雅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9元,被告扬州市中标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负担67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