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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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霍尔果斯开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鄂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81448.46元,利息按照3.85%计算自2019年10月至款项付清时止; 二、被告霍尔果斯开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给原告***承担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2.55元,由鄂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20-5-8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