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阳隆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金源益镁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辽宁金源益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生产车间内价值65,000元的钢球(其中新球9吨,价值25,200元;旧球23.41吨,价值约39,800元),期限二年;

二、查封申请人辽阳隆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自有的大众汽车牌辽K×××××号和丰田牌辽K×××××号小型轿车,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670元,由被申请人辽宁金源益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6-5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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