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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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铁岭福东商贸有限公司 铁岭市清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辽宁省开原市公证处(2019)辽铁开证执字第5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待抵押财产评估事宜处置完毕无纠纷时,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执行证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6-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