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七台河市东北亚商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903民初14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北美术学院学生,现住七台河市桃山区。

被告:七台河市东北亚商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春红,公司住所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北街山湖路32号(商场701室),注册号230900100056768,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

原告***与被告七台河市东北亚商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在收到诉讼费预缴通知单7日后仍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3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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