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七台河市东北亚商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903民初14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北美术学院学生,现住七台河市桃山区。 被告:七台河市东北亚商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春红,公司住所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北街山湖路32号(商场701室),注册号230900100056768,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 原告***与被告七台河市东北亚商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在收到诉讼费预缴通知单7日后仍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