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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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开发区鲁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烟台鲁鑫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开发区鲁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2179.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物品详见查封扣押清单)。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继续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3-17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