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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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给付原告68克(787*1092)双胶纸五件或偿付给原告货款人民币18162.5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给原告烟台科信印务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265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向本院全额预交,原告烟台科信印务有限公司同意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迳付给其2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共6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