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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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墨非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玄和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纠纷
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大连墨非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4,135元;原告***应同时将所购涉案海参全部退还给被告大连墨非商贸有限公司,若原告***未能退货,被告大连墨非商贸有限公司可扣除相应货款;

二、被告大连墨非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检测费8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大连墨非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25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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