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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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内赔偿原告唐山隆聚物流有限公司损失257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唐山隆聚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8元,减半收取494元,由原告唐山隆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27元,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