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星玛电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西安星玛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2日签订的《电梯设备保养服务合同》已于2018年1月1日解除。

二、被告西安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星玛电梯有限公司电梯保养费56700元、配件费49260元,合计10596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702元,由原告承担480元,由被告承担4222元。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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