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鑫胜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纠纷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8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张锋(居民身份证号码)名下车牌号苏C×××××小型轿车一辆。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保全费1420元,申请人徐州鑫胜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已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5-4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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