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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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康平宾馆(有限公司) 沈阳万泰商业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平县中心街营业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万泰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3946129元; 二、被告沈阳万泰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利息(以3500000元作本金,按照月利率2%,从2019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沈阳市康平宾馆(有限公司)对被告沈阳万泰商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10元,保全费5000元,计26710元,由被告沈阳万泰商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