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天虹电气有限公司 西安路德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西安路德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天虹电气有限公司剩余货款79000元及自2017年3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损失(以79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965元、保全费810元,由被告西安路德电器有限公司承担。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应当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