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潍坊港务有限公司 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岛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潍坊港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围堰工程施工款2218604.4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7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潍坊港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围堰护坡工程款350332.3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月19日起,按照每日0.03%的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51元,由被告潍坊港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