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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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青岛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自“永隆102”轮1803航次到潍坊港卸载的煤 炭归原告山东淄矿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所有; 二、驳回原告山东淄矿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求。 案件受理费62389.00元,诉讼保全费5000.00元,由原告山东淄矿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六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