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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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胜利物流有限公司 温州长城拉链集团有限公司 潍坊市百恒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潍坊市百恒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长城拉链集团有限公司定作拉链的价款89393.18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2019年6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温州长城拉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46元,由原告温州长城拉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50元,被告潍坊市百恒贸易有限公司承担1996元。本案鉴定费2400元,由原告温州长城拉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后支付给被告潍坊市百恒贸易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