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04民初2697号

原告: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韩继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雁丽,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雨晴,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燃气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原告新奥燃气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20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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