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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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04民初2697号 原告: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韩继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雁丽,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雨晴,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燃气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原告新奥燃气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