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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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赞皇县锐锋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武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123民初17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武强县人,现住武强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冀A×××××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A×××××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人。 被告:赞皇县锐锋运输有限公司,住***。冀A×××××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A×××××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所有人。 法定代表人:秦锐锋,该公司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0X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河北石家庄市桥西中华南大街485号一江大厦。 负责人:孟庆涛,该公司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622458830 原告***与被告***、赞皇县锐锋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