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302民初781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晓伊,浙江学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玉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恒系,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斌晶,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收到起诉材料,后于同年7月1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7-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