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302民初781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晓伊,浙江学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玉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恒系,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斌晶,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收到起诉材料,后于同年7月1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7-25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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