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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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大唐西市置业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贷款本金639206.87元、利息7286.52元、罚息85.68元,共计646579.07元(截止2018年5月8日);并支付2018年5月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按《中信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二、被告西安大唐西市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西安大唐西市置业有限公司清偿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0289元、保全费3765元,共计14054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西安大唐西市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直付原告;被告西安大唐西市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