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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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8)陕0103民初10341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支付西安大唐运输集团万马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500000元; 三、驳回西安大唐运输集团万马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诉讼费共计18032元(万马运输公司预交),由人保西安市分公司负担17312元,万马运输公司负担7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5-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