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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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盐城市君辉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712.36元[(医疗费26943.9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50元+护理费2280元+营养费380元+交通费300元-8000元)×60%],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570.79元[(医疗费26943.9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50元+护理费2280元+营养费380元+交通费300元-8000元)×20%],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账户: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日照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37×××49) 案件受理费438元,减半收取219元,由***负担98元,由盐城市君辉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2元,由***负担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