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长泰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 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东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长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200000元。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东关分公司、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共同还款之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西安长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西安长泰实业有限公司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2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