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扬州光彩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中皓天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中皓天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光彩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7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5月3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8元,减半收取为142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履行本判决时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