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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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西安力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75000元及逾期利息4792.07元、罚息5204.85元;并以375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利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放款日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90%,逾期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上浮50%)支付自2019年4月22日至实际还清贷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支付律师费50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偿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告***、西安力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西安力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清偿后,有权向***予以追偿。 四、驳回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7150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三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将其应负担数额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