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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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人身损害赔偿费用190209.1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0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52元,由被告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退回原告25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