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同德铝业有限公司 淄博华成泵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山西同德铝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山西同德铝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山西同德铝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