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偿付截至2019年11月30日产生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5633元和利息、违约金等各项费用1140.78元,并自2019年12月1日起继续支付利息(以实际欠付的透支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支付律师费损失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元,减半收取计1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3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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