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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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2月22日起2019年5月14日止按月利率8.52‰计算的利息及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2.78‰计算的逾期利息,被告***、***负连带责任;被告***、***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16元,减半收取计5708元,财产保全费 3770元,合计94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3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